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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5-26   点击数:

校内各有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打造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和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为“三个重大”提供强大科技创新支撑,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咸科技发〔20201号),现就2022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项目类别

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揭榜制科技专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专项、自然科学基金与软科学专项。

二、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196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任务,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符合申报指南(见附件1)中各类项目的申报要求,不受理指南范围之外的项目;

3.同一申请人在本年度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前三名)只能申报1个项目;

4.在项目执行期内尚未验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第一名)不得作为项目组第一名申报本次计划;逾期未验收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前三名)不得参与申报本次计划;

5.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没有按照管理要求报送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执行情况不好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

6.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强度为:研究与开发专项重点项目为50万元或者100万元/项,一般项目为30万元/项,孵化器服务能力建设项目20万元/项,科技企业创业项目10万元/项,自然科学基金与软科学项目5万元/项,揭榜制项目按照《咸宁市科技项目揭榜制工作实施方案》确定;

7.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技术、成果、效益等主要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得修改调整。申报项目和内容不得涉密;

8.鼓励项目申报团队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并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按规定从项目经费劳务费科目对科研助理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据实列支;

9.项目实施截止日期统一填写为2024年6月30日;

10.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申报时,要在申报书封面注明申报类别,不受理两种类别同时申报。

三、申报流程

1.自然科学基金与软科学类项目。该项目类别我校限项申报8项左右,各单位2022年6月10日16:00前统一报送单位盖章的《项目申报汇总表》以及项目《评审活页》(A3打印中缝装订)一式1份,电子档材料打包发送科研处邮箱:xykyc@163.com,科研处将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网上申报。

2.其它类别项目。申报人登录咸宁市科技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xnkehui.com/),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申报书封面(盖章)、申报书正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新用户注册按照网站指引进行。请各单位于2022年6月17日16:00前将所有的“须盖章上传页”汇总报送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申请盖章

四、最终申报材料(纸质档A4双面打印白色封皮胶装)

1.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均需要承诺并签章)。

2.咸宁市科技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的申报书。

3.申报单位法人执照。

4.项目申报人登录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模块,输入单位名称进行查询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日期需在申请提交前15日内)

5.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合作申报单位有企业的必须提供)。

6.合作申报企业设有研发机构(内设的研发部门,或依托企业建设的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的相关证明材料;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证明材料,如享受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税收优惠确认单,能够证明研发费支出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交统计部门的《科技项目情况表》等相关材料。

7.近三年与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奖励证书、技术标准、成果证明等材料;高校院所牵头申报的,还须提供技术合同、专利转让等相关材料。涉及动物实验及临床研究项目的,须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8.项目负责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文件、证书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要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9.采取联合申报方式的,应提供合作协议书(加盖所有参与单位公章),协议书中应注明各方研究任务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

10.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包括项目牵头和参与单位),须提供自筹经费投入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

11.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绩效表。

12.各领域申报指南中要求提供的其他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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