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咸宁市科技局通知以及《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及以往年度咸宁市科技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资金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实行现场验收,5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会议验收;
2、项目负责人登录“咸宁市科技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xnkehui.com/),在线填写《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并上传《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封面(盖章)、正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平台接口暂未上线,可先线下填写相关材料)
3、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9月6日前将纸质版验收材料报送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申请盖校章后将扫描页返还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22年9月14日前完成线上填报提交,预期不再受理。
4、项目组如不能按期开展验收,应提交延迟验收申请。
附件: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附件
科研处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