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2024年5月20日上午,医药研究院组织学习《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此次活动由医药研究院陈清杰副院长主持并做讲解,医药研究院全体教师聆听学习并积极讨论条例内容。
围绕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科技自立自强是国家强盛之基、安全之要”,“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观点,《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企业科技创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人员、区域科技创新与科技合作、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几个方面充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全省科技创新工作,加快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