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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杨晓松   时间:2021-08-03   点击数:

校内各有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打造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和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为“三个重大”提供强大科技创新支撑,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咸科技发〔20201号),现就2021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项目类别

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重点专项、揭榜制科技专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专项、自然科学基金与软科学专项。

二、申报要求

1.同一申请人在本年度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前三名)只能申报1个项目;

2.在项目执行期内尚未验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第一名)不得作为项目组第一名申报本次计划;逾期未验收项目负责人(前三名)不得参与申报本次计划;

3.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没有按照管理要求报送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执行情况不好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

4.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强度为:研究与开发专项重点项目为100万元/项,一般项目为30万元/项,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项目20万元/项,重点创新创业项目10万元/项,自然科学基金与软科学项目5万元/项。

5.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技术、成果、效益等主要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得修改调整。申报项目和内容不得涉密。

6.鼓励项目申报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并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按规定从项目经费“劳务费”科目对科研助理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据实列支。

7.项目实施截止日期统一填写为2023831日;

8.自然基金和软科学专项由各推荐单位统一推荐申报,推荐单位要切实把好质量关,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和推荐清单;

9.鼓励高校和企业联合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的项目,不受理指南范围之外的项目;

10.申报项目除符合上述申报要求外,还须符合各领域指南中的具体申报要求;

11.项目立项后,市科技局组织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并以项目任务书进行验收;

四、申报流程

采取无纸化申报方式,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登录“咸宁市科技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xnkehui.com/),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申报书封面(盖章)、申报书正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

五、申报材料

1.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均需要承诺并签章)

2.登录“咸宁市科技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书。

3.项目申报和参与单位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模块,输入单位名称进行查询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日期需在申请提交前15日内)

7.与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奖励证书、技术标准、成果证明等材料;高校院所牵头申报的,还须提供技术合同、专利转让等相关材料。涉及动物实验及临床研究项目的,须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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