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大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支持营商环境建设的具体措施》,根据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选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工作实施方案》(鄂经信科技〔2020〕7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2021年3月,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启动第二批“科技副总”选派工作,面向中小微企业征集“科技副总”服务需求,目前提出有效服务需求的已多达776家。
学校将按照选派资格条件,参考建议推荐原则,对企业虽指定拟合作高校院所但未指定专家或指定专家但尚未协商一致的、未指定拟合作高校院所的需求(附件3),进行遴选推荐,请有意向报名的老师按通知要求,自行和“附件3”表格中企业联系对接,与企业沟通达成一致后,填写汇总表与5月6日之前发送给科研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