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宁市经信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选派市级第二批“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的通知,请校内各单位有意向参与的老师,按通知要求与意向企业沟通认可后填写附件1(由企业方填写盖章一式两份,一份交由我处,一份由企业方交至市经信局)和附件3表格,由科研秘书汇总后交由科技产业处。因通知下达时间紧急,截止时间至6月18日。
科技产业处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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