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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执行的专题会议纪要

作者:   时间:2022-07-22   点击数:

     2022 6 21日,副校长李岱组织科研处和财务处召开专题座谈会,研究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执行的相关工作。现纪要如下:

会议听取了两个部门关于科研经费执行中的自驾出差、报销办公用品及发放校外劳务等教工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并就如何更好地为教工科研工作做好服务的问题开展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会议要求科研处和财务处就科研经费执行中职工比较集中的问题要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会议明确:

1. 科研活动前往目的地无法通过公共交通抵达的可申请自驾前往,由科研人员归属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批,二级单位负责人申请的需报科研处审批;不满足条件申请自驾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负责人和审批人承担相应责任。

2. 科研经费中间接经费可以购置办公用品,直接经费一般不得报销办公用品费用。

3. 科研经费发放项目成员外的校外人员科研劳务的,只能发放讲课、评审和咨询三种形式的劳务,且需事前在OA中审批;发放其他形式劳务的,需签定聘用协议。

4. 科研处要加强科研经费执行的监督。财务处在报销科研经费中对政策理解把握不准的事项,由报销人员提供说明报科研处签批后再予以报销。

5. 科研处要尽快与财务处完成科研项目的清理,尽可能实现财务系统与科研系统的对接。

6. 财务处要在9月前完成科研款拨子账户的设立,授权科研处对纵向科研经费的到账查询,及时告之科研人员科研拨款到账信息,尽快办理科研经费财务入帐。

7. 科研处要对本次座谈形成的会议纪要,要在全校科研例会工作向各部门进行传达说明。


参加人员:

党委常委  副校长: 李岱

科研处:周燕红  吴昭君  赵君喆  周远容    

财务处:徐光英  李济江  万希辽  徐智康  但庆华   李梦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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