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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咸宁市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 及创新创业项目认定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杨晓松   时间:2021-06-01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鄂英才计划”的若干意见》(咸发〔2017〕7 号)文件精神,根据《咸宁市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创业项目认定评审暂行办法》(咸人组文〔2017〕14 号)文件要求,拟组织开展咸宁市2021 年度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创业项目认定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http://kyc.hbust.edu.cn/info/1021/2846.htm):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符合《咸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且已在咸或有意来咸创新创业的A、B、C、D 四类高层次人才。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创业类项目

1.项目申报人须在咸宁创办企业(2014 年1 月之后),本人

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

2.申报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具

有一定的市场发展潜力,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3.项目产业属性符合咸发〔2017〕7 号文件确定的重点产业

领域,能引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创新类项目

1.创新类项目主要指从事高新技术研发,或从事能够促进咸宁经济社会发展且具有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课题研究,且申请人应为所从事研究开发项目、实施技术转化项目或课题研究的主要负责人,或为项目开发及课题研究所需的关键技术和主要思想的持有者。

2.项目申报人须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5 年以上劳动或合作合同(2015 年1 月之后),其中柔性引进的每年在咸工作时间不少于3 个月。

3.项目具有较高创新研发价值,能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发展带来明显推动作用和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并已处于研发后期、产业化初期阶段,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

二、申报流程

2021 年申报认定评审时间为7 至8 月。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初审及复核、专家评审、审批公示、发证并下达计划等程序进行。

(一)已在咸创新创业的项目申报人

个人申请--资格初审及复核--专家评审--审批公示--发证并下达计划

(二)有意向来咸创新创业的项目申报人

1.项目尚未落地但有来咸创新创业意向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先与拟落户县(市、区)签订《创业意向书》,并参照已在咸创新创业项目申报程序申报。

2.项目申报人按程序参加高层次人才认定及项目评审,确定人才类别和项目层次,待企业正式注册、项目实施后,再按程序申请资助扶持政策。

3.创新项目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5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在用人单位工作半年后,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待遇;创业项目申报人在项目落地后的一年内,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落实各项政策待遇。

请符合条件申报的项目申请人于2021年6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档送交科研处,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科研处邮箱:xykyc@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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