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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工作提示

作者:   时间:2022-06-22   点击数:

各依托单位:

2022年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为科研人员减负,省科技厅精简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规程,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将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验收实施权限下放给高校院所等项目依托单位。该项改革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科研人员负担,加快了验收进度。但也存在部分单位把关不严,验收质量下降的情况。

根据对已验收项目核查的情况,我们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总结,现将有关要求再次予以强调,请各依托单位严格按照标准组织验收。

1、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求:

1)项目执行期内发表;

2)项目负责人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论文标注了相关基金项目编号;

2、上传附件时,请上传论文全文扫描件;

3、只有接收函的论文不予认可,请发表后再申请验收;

4、如无法及时发表,可申请延迟验收。

5、专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要求:

1)项目执行期内申请或授权;

2)项目负责人为专利发明人之一;

3)上传附件时,请提供有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页面,如专利申请首页、专利证书等。

科技监督处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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