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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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规则

作者:   时间:2013-05-13   点击数:

    凡进入医药研究院(糖尿病及心脑血管病变重点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研究生、进修生、实习生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 防火、防盗是所有实验室管理及科研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人人必须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 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所有人员进出必须登记。

3. 凡持有本实验室钥匙的人员,均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或自行复制。

4. 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各实验室。

5.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掌握必要的防火常识,必须熟练使用各类消防器材,懂得各种基本灭火方法;各种消防设备应有专人保管,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6.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私人使用电炉烧水、做饭;实验大楼走廊保持通道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7. 易燃、易爆、剧毒、毒菌、放射品等危险品的领取、保管、使用及污物处理,要有相应的管理规则,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动物尸体要有专门的存放装置(冷冻存放)及处理渠道。

8. 实验室的用电容量要设计合理、考虑线路安全,留有一定余量。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研究室指定负责人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保养,排除仪器故障,消除隐患,确保仪器正常运转;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及相关部门汇报。

9. 实验室设立安全检查员,具体负责安全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不安全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0. 注意门窗、水电及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安全。下班或节假日,实验室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窗、锁门。节假日需要加班的人员,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登记并明确加班期间的水、电、火、盗等安全责任,做好安全记录。

11. 如遇紧急情况,应采取相应紧急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如水电中心、消防部门等。

12. 室内卫生要定期打扫,做到台面、室内整洁卫生。

13. 如有违犯上述规定,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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