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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3-05-13   点击数:

    为了加强危险物品的使用管理,保障国家、单位和职工、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 使用同位素、剧毒、有毒、爆炸等危险品的部门,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职工(技术员以上)管理危险品,院部、实验室主任负第一责任,课题组长和本组危险品管理员负管理责任,使用者负直接责任。

2. 实验用普通生化试剂,院部、实验室或课题组可自行购买,但必须到药品组签字确定为非危险品,方可报销。

3. 剧毒、有毒、爆炸品、有机易燃试剂,由药品组按规定和计划统一购买,其他部门一律不得自行订购。院部、实验室或课题组可将确定的试剂品牌、价格及使用量报药品组,由药品组负责购买、登记、报销。

4. 按计划分类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多购多存,不得将性质相互抵触的物品混存,不得将剧毒、爆炸品私自存放和转让他人。

5. 化学危险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容器上应贴物品名称标签,盛装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标签。

6. 使用化学危险品,应当根据其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降温、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7. 使用化学危险品的人员要熟悉其性能、操作规程,要掌握化学危险品泄露、着火、爆炸等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8. 实验室剩余的剧毒品及其容器、包装物,须及时交到药品组统一存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理,处理废弃物费用由该物品使用部门负担。

9. 使用和管理剧毒、爆炸等危险品的部门,对用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必须执行“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使用、双本帐、双把锁。苦味酸存放在水溶液中。剧毒、爆炸等危险品应存放在药品组专用库、柜中统一保存。如发现被盗、丢失或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党政办公室和药品组报告。购买爆炸、剧毒品必须使用专车运输,由有关管理部门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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